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1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弘峄、万冠)

审批
河北-衡水-安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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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2025年1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弘峄、万冠)
发布日期:2025-11-18 08:45: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677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编:053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水泥稳定土50000吨项目

**省**市**县郭庄村北500米处

****

**山河****公司

项目利用原有车间4000平方米,购置主要生产设备:水泥罐仓2个,搅拌机1台,输送带1套;构筑上料仓5个共100平方米。建设完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泥稳定土50000吨

1、项目上料、搅拌初期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4)排放、水泥罐仓3#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罐仓内设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仓顶排放口排放(DA005)、水泥罐仓4#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罐仓内设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仓顶排放口排放(DA006),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通过车间密闭,顶部设置喷淋装置措施,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泥稳定土生产配置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生产设备、风机等产生的噪音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案【2025】2220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县万冠****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河****经济开发区正港路898号

**县万冠****公司

******公司

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原有生产车间及生产设施,优化生产工艺,增加磷化水洗工艺。新增主要生产设施:磷化池一个5米×3米×1.5米、水洗池一个5米×3米×1.5米。主要生产工艺:机加工(利用原有)-磷化-水洗-喷塑/浸塑(利用原有)-流平固化(利用原有)-成品。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

1、项目无废气产生;

2、无废水外排;

3、生产设备、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人员管理、厂房隔声措施,确保东、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磷化槽渣,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项目已通过******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5】17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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