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通过e交易平台(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提交纸质受让申请。 2、若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3、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不良资产委托清收协议》。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5、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标的债权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6、本次债权转让应向**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乘以0.1%计算,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与转让方签订完《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缴纳****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公司****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 7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8、如出现下列情况,意向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按照成交价乘以20%计算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债权交付交接的; (3)意向受让方未在竞买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签署有关《资产转让合同》; (4)意向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5)意向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帐户。 (6)意向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不良资产委托清收协议》。 9、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查阅安排: 因转让标的涉及相关方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需按转让方相关制度至转让方处查询标的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本公告期满日为尽调申请截止日。 联系人:朱先生、吴女士 联系电话:133****0202、186****0800,邮件地址: ****@QQ.com,通讯地址:**市**区**路53****中心B座。 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