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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填报的202********627《**市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许建〔2019〕123 号文核发沪普建 (2019)FA310********828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你(单位)申请对申请规划许可证变更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取消曹杨八村 71 号楼相关报批数据。
2、建设项目位置由“**区真如镇街道曹杨八村4号(甲、乙、丙)、71号”调整为 “**区真如镇街道曹杨八村4号(甲、乙、丙)”。
3、建设用地总面积由“40678.26平方米”调整为“25595.50平方米”。
4、总建筑面积由“新增753.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新增753.85平方米”调整为“新增511.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新增511.70平方米”。
5、计容建筑面积由“新增753.85平方米”调整为“新增511.70平方米”。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由“4号(甲、乙、丙)13.50米,71号15.20米”调整为“4号(甲、乙、丙)13.50米”。
其它未予变更事项仍按照沪普规划**许建〔2019〕123号文核发的沪普建(2019)FA310********828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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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