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乐昌市首批“拥军企业”“拥军门店”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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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浓厚双拥工作氛围,激发社会化拥军活力,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国防建设、关心关爱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基干民兵(以下简称服务对象)的良好氛围,结合**市双拥工作实际,现面向**市辖区内公开征集第一批 “拥军企业”“拥军门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以“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为核心宗旨,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与。充分尊重企业、门店的自主意愿,不强制要求参与,鼓励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二)服务优质。参与单位需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和优惠细则,确保服务质量达标、流程规范;

(三)**共赢。通过拥军服务提升单位社会形象,同时为优抚对象提供切实便利,实现社会效益与单位发展的良性互动。

参与企业(门店)在各自经营许可范围内,为服务对象提供优惠便民服务,着力形成“百企百店齐拥军、双拥之花遍地开”的良好格局,激活社会化拥军体系,进一步扩大双拥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征集标准和范围

(一)征集范围。面向**市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的各类主体,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类别: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衣家政、商超零售、加油加气、汽修养护、医疗健康、养老服务、房产中介、装修装饰、物业服务、交通出行、旅游休闲、文化娱乐、学习教育、法律服务、就业服务、金融保险、物流运输等。

(二)征集标准

1.资质合规:企业需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法定资质,门店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无被吊销、注销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

2.经营良好:成立2年以上且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消费者重大投诉纠纷,经营状况稳定,具备持续提供拥军服务的能力,对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门店)放宽成立时间要求;

3.信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诚实守信,在行业内及社会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4.意愿明确:自愿签署拥军服务承诺,明确优惠项目、优惠力度及服务流程,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征集流程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材料及报名地点:

1.《拥军企业(门店)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市**企业(门店)报名地点为****服务中心,报名地址:**市佗**路2****办事处一楼)。其余乡镇企业(门店)报名地点****服务站。

(三)审核评估(12月6日—12月18日)

****事务局、市工商联、****监管局、市税务局、****促进会组建初审工作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初步核实,重点核查资质有效性、材料完整性及拥军优惠项目可行性。未通过的,将说明未通过原因,允许单位在12月12日前补充完善材料(逾期未补充视为放弃)。

由市双拥办、市人武部、****服务站等部门组建联合复核组,对初审通过的企业(门店)进行走访,确认拥军优惠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查看经营场所环境、服务设施条件,沟通拥军服务落实计划,确保具备履行承诺的能力。在报名阶段,市双拥办、市人武部、市工商联、****促进会要主动邀请辖区优质企业参与征集,并提前组织走访宣传活动。

市委宣传部、****中心、****促进会在活动的整个征集过程中,注重发掘优秀的企业(门店)优惠项目,制作视频宣传企业和门店。

(四)公示环节(12月19日—12月22日)

审核通过的单位名单及拥军服务详情,将在**市公众信息网、“**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收到异议,由市双拥办牵头核实处理。

(五)审核阶段(12月23日—12月29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小组组长召集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入选“拥军企业”“拥军门店”名单。确定为首批“拥军企业”“拥军门店”,并适时组织授牌仪式。

四、有关说明

(一)服务要求。申请单位需明确拥军服务的具体内容(如餐饮类可提供“凭优待证享9折优惠”“现役军人免费赠送特色菜品1份”等)、服务方式(如线下消费直接减免、线上预约专属通道等)及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期满后可申请续期),确保优惠措施具体、可量化、可追溯,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

(二)授牌与推广。公示结束后,由市双拥办、市人武部、****促进会联合组织统一授牌仪式,为入选单位颁发“拥军企业”“拥军门店”牌匾;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在采购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拥军企业(门店)”;协调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拥军企业(门店)”提供信贷支持、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市双拥办将联合市融媒体对优秀“拥军企业(门店)”进行专题宣传,适时评选优秀“拥军企业(门店)”和个人,提升“拥军企业(门店)”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双拥办定期邀请“拥军企业(门店)”负责人参与各类拥军优属等活动;在**市公众信息网、“**发布”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名录及服务优惠详情,方便服务对象查询使用,并将门店信息上报“**市拥军先锋优待平台”。

(三)监督管理。市双拥办将与入选单位签订《**市拥军活动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有效期与服务期限一致;按照《**市拥军企业(门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现场检查、收集投诉反馈等方式,监督拥军服务落实情况;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经核实后由市双拥办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予以摘牌,取消“拥军企业”“拥军门店”称号,并在**市公众信息网上公示,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承诺提供拥军优惠服务,经服务对象投诉核实3次及以上的;

2.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相关部门严厉处罚的;

3.擅自变更拥军服务内容,未提前向市双拥办报备的;

4.拒绝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0751-****616

****服务站0751-****160

****服务站0751-****609

****服务站0751-****251

****服务站0751-****990

****服务站0751-****168

****服务站0751-****238

****服务站0751-****281

****服务站0751-****447

****服务站0751-****513

****服务站0751-****028

****服务站0751-****160

****服务站0751-****297

****服务站0751-****976

****服务站0751-****348

****服务站0751-****209

****服务站0751-****168

****服务站0751-****282

梅****服务站0751-****997

坪****服务站0751-****013

监督投诉:市双拥办监督电话0751-****621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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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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