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鑫达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23600
联系电话:0735-****2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鑫达碎石场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平背乡朴塘村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鑫达碎石场建设项目位于**县平背乡朴塘村,项目为**,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约22247.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场、加工区、成品堆场、办公区、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原料来源于外****采石场的废石,项目不涉及矿山开采,工艺流程为破碎、筛分,建设规模为年产建筑碎石6万吨、石粉4万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因施工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造成影响,确保废水、废气、施工噪声达标排放。 二、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厂界外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附近水渠,厂界内建设容积≥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通过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降尘,不外排;建设洗车废水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油水分离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破碎、筛分等产尘工序需密闭作业,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浓度须到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在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采取喷淋、苫盖等抑尘措施;厂内运输道路需硬化处理,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清扫,对车辆进行冲洗、限制车速、苫盖等措施防止运输扬尘产生,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油烟的排放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餐厨垃圾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沉淀池污泥经沉淀和压滤机处理后,****砖厂用于制砖;沉淀池浮油、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本项目不单独分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