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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辛创西路(高辛北街-昌新街)道路工程防洪评价 |
| 其他 |
| 辛创西**起昌新街,北至高辛北街,全长427.912米。道路规划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20米,设计速度为20公里/时。**入河雨水口工程1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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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性资金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无 |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 **区南环东路148号 |
| 2025年11月27日 17时00分 |
| 比选 |
| 自委托合同签订至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全部完成。(项目资料收集完成、主体工程设计内容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防洪评价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工作)。 |
|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3参选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4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 2.5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提供承诺);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响应人在中介平台报名参与后,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先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PDF格式)发送至比选人邮箱(报名邮箱:****@qq.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投标企业名称)。比选人收到响应人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响应人发出比选文件。标书代写 |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 按照《中华人民**国防洪法》、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开展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送审、报批工作。 |
| **** | 项目名称**区辛创西路(高辛北街-昌新街)道路工程防洪评价 | |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辛创西**起昌新街,北至高辛北街,全长427.912米。道路规划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20米,设计速度为20公里/时。**入河雨水口工程1座。 | 项目所在辖区**区 | |
| ****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无 | |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区南环东路148号 | |
| 2025年11月27日 17时00分 | ||
| 比选 | ||
| 自委托合同签订至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全部完成。(项目资料收集完成、主体工程设计内容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防洪评价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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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3参选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4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 2.5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提供承诺);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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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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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人在中介平台报名参与后,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先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PDF格式)发送至比选人邮箱(报名邮箱:****@qq.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投标企业名称)。比选人收到响应人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响应人发出比选文件。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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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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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国防洪法》、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开展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送审、报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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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科 |
| 010****9588 |
| 工程科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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