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信息分类:临时用地审批 |
| 发文日期: | 2025-11-17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5-11-17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键词: | |
| 有效性: | 有效 |
**临地审批〔2025〕40号
****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使用临时用地的基本条件,现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县**至**高速公路项目张塝镇鲁围村等两个村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主体:****公司
临时用地位置:**县张塝镇鲁围村、**村
临时用地面积:6.2872公顷
临时用地用途: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2月10日
临时用地地类和复垦标准:地类总面积6.287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6.2872公顷(水田2.3627公顷,旱地0.5550公顷,乔木林地1.4818公顷,其他林地0.4951公顷,****基地0.6858公顷,农村道路0.0787公顷,坑塘水面0.3476公顷,沟渠0.0816公顷,田坎0.1988公顷),占用耕地2.9177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8085公顷。复垦标准为100%复垦到位,其中复垦为耕地面积2.9177公顷(水田2.3627公顷,旱地0.5550公顷)。项目复垦期1年(2026年2月11日到2027年2月10日),管护期5年(2027年2月11日到2032年2月10日)
根据《******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未按期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