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800万只铝合金轮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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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万只铝合金轮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就年产800万只铝合金轮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11月17日9时30分开标,****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年产800万只铝合金轮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

招标人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0日

中 标 候 选 人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集团******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元)

****000000.00

本公示同步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媒介上发布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请在公示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公司反映,联系电话:181****2714,中标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书面询问或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三)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四)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投标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特此公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5年11月1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18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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