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800万只铝合金轮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就年产800万只铝合金轮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11月17日9时30分开标,****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 项目名称 | 年产800万只铝合金轮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17日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0日 | |
| 中 标 候 选 人 | ||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集团******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元) | ****000000.00 | |
本公示同步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媒介上发布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请在公示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公司反映,联系电话:181****2714,中标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书面询问或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三)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四)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投标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特此公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