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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的规定和《****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豫建科〔2025〕168号)要求,我厅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对我省现行有效的153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其中,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69项,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49项,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35项。
为落实复审结果,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英文名称下方居中增加“(2025年11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二、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
三、2026年1月1日后,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得再使用本通知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
四、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规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工程咨询、检测鉴定、监督检查等机构,应当结合本通知的复审结果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现行有效标准执行。
联系人:褚海全 电话:0371-****9856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