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经局务会审查,****小组对《报告表》的评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等。
******公司****园区内,企业成立于2009年9月,建有1条XPS挤塑泡沫保温隔热板生产线及1条EPS新型建筑墙体模块生产线。企业现有1台2t/h燃煤锅炉,用于生产线蒸汽供应,1台4t/h燃煤锅炉,用于企业冬季供暖。根据《静****委员会办****工业园区燃煤锅炉的通知》(静环委办发〔2024〕16号)的相关要求,企业拟将现有2台燃煤锅炉更换为1台2t/h燃气锅炉用于生产,企业冬季供暖采用市政供热。该项目依托原有锅炉房、供水供电系统、废水治理设施,项目新增软化水处理系统、厂区内天然气管网,并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本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改造项目,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5%。根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所列的地点、内容、规模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规模和改变项目内容。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交通运输工具产生尾气。项目施工扬尘建议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利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进出道路洒水,对施工区周围的道路进行清扫,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以减少粉尘和二次扬尘的产生,施工期扬尘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施工过程要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提高机械使用效率,降低尾气排放。
(二)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根据实际情况,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旱厕,旱厕粪污定期清掏由周边农户拉运至农田堆肥。
(三)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各类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工艺和先进施工技术,采取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夜间和午休时段施工,对高噪声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噪声耳塞、耳罩、头盔等;材料运输车在经过居民区时,应减速慢行,以降低噪声影响,在运输路线上应尽量避免高声喇叭,以减少车辆噪声对运输线四周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应的标准值。
(四)该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少量建筑垃圾、安装装修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充分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集中收集后,交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置;安装装修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厂区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三、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锅炉燃烧废气为有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1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二)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排入企业现有沉淀池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县方圆工业和****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优质低噪设备,降低设备固有噪声强度,产噪设备应安装消声器、减震垫、隔声吸声材料、围挡等措施;加强管理,对设备定期保养,避免设备故障噪声;加强职工教育,要求职工文明操作。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软化水系统更换的废树脂。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锅炉房软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后直接回收处理。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
(五)该项目运营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项目防渗分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锅炉房内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六)该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涉及天然气及天然气锅炉的使用。天然气及天然气锅炉的使用须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该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要求企业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日常工作中加强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环境风险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减少环境影响及经济损失。
(七)该项目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需按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采样位置及采样口;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32号),企业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锅炉改造项目完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记排污许可,同时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四、其他要求
(一)该项目若涉及土地、规划、水保及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关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二)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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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