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风电场(一期)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5〕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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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核准**秀山膏田风电(一期)11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5〕103号)收悉。根据《关于**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电网项目中期滚动调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5〕1135号),结合中冶赛迪****公司的评估意见(赛迪股份函〔2025〕5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风电场的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秀山县。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电站110千伏间隔1个,**膏田风电升压站—膏田站单回110千伏架空线路长度12.1千米、电缆线路长度0.23千米,采用光缆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为17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1万元,基本预备费35万元,贷款利息24万元。资金****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本项目核准要件为原******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317房地证2006字第00110号)、秀山土家族苗族******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001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建成投运前,做好并网主体涉网设备的配置、参数、性能、调控能力等并网条件确认工作,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