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历次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共24件,占比达13%,群众信访件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7%。处置“老大难”问题新办法不多,2022年5月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访投诉件“钦****公司那天石场水土流失等问题”,至督察进驻仍未彻底解决。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做好群众信访件办理。自治区督察组交办的183件信访件,已办结180件,阶段性办结3件。对已完成整改的信访问题,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已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整改完成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园区、各县区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开展“回头看”,未发现已办结的群众信访件出现反弹问题。
(二)加强重复投诉信访问题整改。**县针对阶段性办结的3件信访件(实为同一事项重复举报3次)制定《关于印发〈**县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办结信访件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灵环督办〔2025〕1号)》并组织实施,实行领导包件化解制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目标、责任人,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改。同时,各县区针对已办结的重复信访件开展满意度调查,想方设法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认真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建立群众信访件验收销号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问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钦环督办〔2023〕8号),明确群众信访件验收销号备案流程,实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件办理闭环管理。认真开展群众信访件办理情况回访工作,加强与群众沟通,向群众宣传政策,正面回应群众诉求,用心用力用情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四)严肃责任追究。2023年以来,我市未出现因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件办理不力等问题受到追责问责的情况。
(五)做好那天石场信访问题整改。一是督促那天石场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严格管控弃土场的范围,并对弃渣场实施了浆砌石挡墙、排水、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同时对道路两侧排水沟实施了浆砌石,道路边坡及临时堆土采取了植被恢复或临时遮盖措施,及时清理沉砂池淤泥并建立工作台账。二是加强对那天石场安全生产、噪声扬尘防护工作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石场开采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三是加强那天石场运输车辆的管理,责令那天石场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禁止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严格要求运输车辆落实覆盖篷布,防止石块洒落。****行业协会对那天石场爆破工程有害效应影响报告结论,做好房屋爆裂问题的群众解释工作。
三、验收情况
我局已牵头****园区****运输局、****政府开展自行验收,验收情况表明已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23〕111号)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相对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7—****268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