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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23〕3号)、《**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区协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经项目单位申报和申请,乡镇审核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基地大棚建设项目1个项目纳入2023-2025年区域协调资金(强村**项目)第七批补助范围,计划总投资107.58万元,拟补助107.58万元,详见项目建设计划表,现予以公示。
一、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8日——11月26日。
三、联系电话:0570-****167
附件:2023-2025年区域协调资金(强村**项目)第七批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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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2023-2025年区域协调资金(强村**项目)第七批项目计划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性质 | 建设规模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2023-2025年区域协调资金拟补助(万元) | 建设内容 | 备注 | |
| 单位 | 数量 | |||||||||
| 1 | ****基地大棚建设项目 | **县****经济**社 | 树范村 | ** | 亩 | 30.3 | 107.58 | 107.58 | 建设规模:计划用地42.16亩建设一个30.3****基地大棚。 建设内容:**30.3亩钢管大棚,挖排水沟土方500m,装微喷30.3亩,配套设施设备电动三轮车1辆。 | |
| 合计 | 107.58 | 107.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