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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掘《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5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省**县独木河**河汇合口至洛北河大桥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士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同时委托****对项目进行了水士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形成了《水士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及《水土保持验收资料》;现根据水利部365****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水办[2023]23号文),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文件,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14日)。附件如下:
(一)公示内容
1、《**省**县独木河**河汇合口至洛北河大桥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省**县独木河**河汇合口至洛北河大桥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
(二)公示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期内,查看附件,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黎明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88****5822
建设单位地址:**省****县**街道**路42号
水保设施验收单位联系人:何继鹏
水保设施验收单位联系电话:130****7103
水保设施验收单位邮箱:****@qq.com
水保设施验收单位地址:**省**市**区未来方舟D12组团(A)1单元17层1号、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