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5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海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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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701711/2025-02849 成文日期: 2025-11-04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关于2025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11-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2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28

传 真:0535-****12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海****公司富友机械建设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5】051号

2025年11月4日

审批意见:海环报告表【2025】051号

海****公司富友机械建设项目(技改)位于**市留格庄镇埠落村南,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7分17.859秒,北纬36度47分32.803秒。该项目占地6534.2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拟对部分高耗能的设备和工序进行优化:制芯工艺由石英砂制芯改为覆膜砂制芯,并设置配套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VOCs废气治理设施由“UV光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改为“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等,此次改造维持产品种类及其产量不变,不涉及铸造工序,不新增铸造产能。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证明(项目代码:****),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根****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及**市自规局出具所属地块“三区三线”说明,符****人民政府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可行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现有项目存在的未设置监测采样平台、未建设雨水导排系统及初期雨水沉淀池、未设置规范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域及危废暂存间、企业环保台账制度不完善等主要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整改,在未落实整改到位以前,不得投产运营。

2、按照雨污分流制,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中频电炉采用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冷却水通过管道返回厂区内冷却池中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化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由管道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混砂、落砂、砂回收等砂处理工序密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管道送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抛丸工序密闭,产生的颗粒物由管道送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浇铸及制芯工序密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由管道送入配套的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4、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浇冒口回用熔化工序,废炉渣、废弃粘土砂、废钢丸、金属边角料及碎屑、收集粉尘等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等要求,完善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0、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总量控指标(HYZL(2025)039号),将VOCs、颗粒物分别控制在0.3924t/a、1.0033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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