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5#车间二层二次配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区临湖镇东**路 5007 号 1 幢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叁仟元整(¥****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5#车间二层二次配项目 |
| 施工范围 | 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
| 施工工期 | 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要求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关莹、胡邦发、朱晓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50%计算,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春天商业街AG1幢20层,联系电话:181****0290。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大道8009号
联系方式:133****6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春天商业街AG1幢20层
联系方式:181****0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采购人)、杨工(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33****6788、181****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