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5年1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海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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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701711/2025-02851 成文日期: 2025-11-03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关于2025年1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11-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11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28

传 真:0535-****12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公司毛衫生产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5】050号

2025年11月3日

2

九天行歌(山****公司X射线探伤室及探伤机应用项目

海环辐射表【2025】002号

2025年11月3日

审批意见:海环报告表【2025】050号

****公司毛衫生****开发区**路18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0分21.254秒,北纬36度44分11.702秒。该项目占地约5730.87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毛衫20万件,年印刷商标90万个、纸箱10万个。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证明(项目代码:****),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签订污水接纳协议的****公司处理。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2、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洗涤用水等生产****处理站预处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混合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三级标准及与****公司签订的污水接纳协议接管标准,取较严值,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公司深度处理。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印刷烘干、覆膜、粘合、设备清洗工序等环节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过配套的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

项目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项目通过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吸尘、通风换气加强空气自然流通、定期维护和清理纺织设备、降低室内温度增加湿度等措施,降低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处理站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④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蜡、废织片、废线头、废纽扣、废纸板、商标边角料、废钉线、毛衫不合格品、商标纸箱不合格品、废金属等暂存于固废间,集中收集后由有资格、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废CTP版、废机油、废机油桶、洗车废液、废胶、废胶桶、废油墨、废油墨桶、废洗车水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3、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5、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HJ 1246-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6、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7、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总量控指标(HYZL(2025)037号),将COD、氨氮、VOCs分别控制在0.098t/a、0.0098t/a、0.0345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审批意见:海环辐射表【2025】002号

九天行歌(山****公司X射线探伤室及探伤机应用项目位于**市**街道凤港路东、高尔夫东路西,****公司101车间内东北侧,建设一处探伤工作场所(包括探伤室、操作室、评片室及暗室),危废暂存间依托大厂区危废暂存间,拟购买2台X射线探伤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对产品焊缝进行无损检测。该项目占地704.8m2,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选址基本合理。

项目在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辐射管理等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建设该项目。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2、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3、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4、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时,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5、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每年1月31日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6、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妥善暂存产生的废胶片、废显(定)影液等危险废物;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最终交由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理。

7、根据《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鲁环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计划,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应急预案有效性、可操作性,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如发生照射事故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备案,确保周围安全。

8、你单位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

9、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熟知防护知识,合理的应用“距离、时间、屏蔽”的防护措施,严格执行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照射剂量须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剂量限值和本环评提出的剂量管理约束值。

10、定期维护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本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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