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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过渡期内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规范、高效使用县级衔接推进乡村**补助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对2025年度为已脱贫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本次符合条件的已脱贫人员42名(名单附后),按照1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代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实名制向****、****财政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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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3 联系人:赵雪
****财政局
联系电话:****522 联系人:乐洪健
附件:**县2025年度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名单(已脱贫人员)(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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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