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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询价公告》的更正公告
一、更正参与询价资格说明
因该批废旧物资含有电子废物,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0号)、《****保护厅印发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再生**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等文件规定,参与询价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询价报价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回收,****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并具有医疗废物及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
2.若询价报价方为**省省外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须在**省省内有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设施场所。该经营设施场所应当被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含临时名录)并予以公告,同时询价报价方应提交对应证明(经营设施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环评验收报告);
3.询价报价方须提交《承诺函》,承诺不存在其他个人或单位借用询价报价方名义参与询价过程,询价报价成功中标后应在**省内进行规范处置;如因违规让他人冒名询价报价,或买受人违规处置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由询价中标方承担。
4.本次询价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不符合询价报价资格的参与本次询价,或借用他人名义参与的,中选资金不予退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更正提交书面材料资料内容
1.列入 “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的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环评报告、批复文件、承诺函 。
(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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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