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项目编号:****)第1号
各潜在供应商:
我**式通知贵方,关于中国中化外事管理系统信创及优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现做如下澄清/修改: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3.4款响应保证金修改为:
3.4 响应保证金
要求:
3.4.1 响应保证金形式:
(1)银行电汇:
供应商须以单位名义,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方式汇至如下保证金收取账户。联合体参加的,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标书代写
响应保证金收取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号:020********50001750
供应商须在电汇汇款附言中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后七位+保证金。示例:采购项目编号为0747-2X60SCCZKXXX/01,响应保证金电汇汇款附言为“ZKXXX-01 保证金”。
(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若递交的响应保证金保函与采购文件所附内容有实质性不符,将否决其响应文件。采用纸质保函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邮寄或现场递交均可,如以邮寄方式,以收件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3.4.2 响应保证金金额:34,000.00元人民币。
3.4.3 响应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4.4 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本澄清/修改通知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人:赵博旭
联系电话:186****2637
电子邮箱:****@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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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
发布时间:2025-11-18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