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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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平顺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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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成文日期:2025-11-05
发文机关:****政府 发布日期:2025-11-05
发文字号:平政通字〔2025〕3号 主题词:
****政府封山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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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期。为确保全县森林**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发布封山禁火令如下:

一、封山禁火时间

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封山禁火区域

全县所辖范围内

三、封山禁火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地及边缘地区;

(二)严禁在林地及边缘地区上坟烧纸、点蜡、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三)严禁在林地及边缘地区烧火取暖照明、吸烟、野炊、烧烤和从事狩猎等活动;

(四)严禁在林地及边缘地区私自开山采石、放炮作业、架设电线;

(五)严禁放牧人员或其他作业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地及边缘地区;

(六)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

(七)严禁发现森林火情不报、瞒报、乱报;

(八)严禁车辆在林地及边缘道路沿线向车外丢扔烟头及其他火种;

(九)严禁其他生产和非生产性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和行为。

四、封山禁火要求

(一)在森林禁火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社会组织不得在防火区域内进行上述规定的任何野外用火行为和活动。

(二)凡进入防火区域范围内的人员,必须自觉执行禁火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护林防火人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造成火情火险的依法从严处置,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三)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出入山登记制度,自觉主动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对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处罚措施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封山禁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个人或单位,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省****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政府****办事处****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平办发〔2025〕6号)相关规定,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烧灰积肥、烧荒燎堰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政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封山禁火令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举报电话:0355-****413 12119 110

****政府

2025年11月5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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