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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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5梯9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 24日 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16.6723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672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所属行业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1

1-1

****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

1批

166723

工业

166723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5) 天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5梯909室

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按以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公对公电汇或转****公司账户(开户行:****分行,账号:140********00113729,开户名:****),并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及公告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qq.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 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省**市世纪大道197号(********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4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省**市世纪大道197号(********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

地 址:**市天马南路86号

联系方式:徐女士 / 0593-****2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5梯909室

联系方式:小邱 0593-****555、131****6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邱

电 话:0593-****555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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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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