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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新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服务项目):
| **** | **市**区韦曲街办申弥路8号厂房 | 综合评分法 | 否 | 787,150.00元 | 90.33 |
合同包1(**新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服务项目):
服务类(****)
| 1-1 |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拖车服务 | **新区 | 三、服务要求 (一)出车要求 1.日常管理期,暂定335天,每天需要有1辆拖车进行服务; 2.节假日管理期,暂定30天,每天需要有4辆拖车进行服务。 (二)车辆要求 1.具有作业拖车不少于4辆(含4辆)。 2.作业车辆的作业设备完整,特定的车辆必须有拖车辅助轮等辅助设备。 (三)作业人员要求 1.必须具有5名以上作业人员。 2.所有提供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质。 3.必须保证3名以上作业人员24小时待命。 4.参加作业的车辆除驾驶员外应配备1-2名拖车业务熟练的作业人员。 (四)时间要求 1.在服务期内,乙方应保证24小时全天候待命。 2.在接到执法人员通知后,必须于30分钟内赶至现场执行拖车任务。 (五)其他要求 1.必须有执法人员在场并受执法人员委托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拖移车辆作业。 2.供应商应保证所服务车辆的保险齐全、手续完整合法。 3.在服务期内,所有车辆的加油费、维修保养费及司机和装卸工人的工资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予承担。 4.在服务期内,服务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5.在拖移过程中,所造成的拖移车辆损失及经济赔偿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6.在拖移过程中发生被拖车辆损坏的,供应商应立即通知采购方及有关部门,并负责赔偿。拖移过程中产生交通违章的,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必须将车辆拖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并与有关工作人员办好交接手续。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787,150.00 |
杨明仁(采购人代表)、郭随英、高虹
|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8000元按8000元收取。成交单位的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公司****营业部 账 号:200********000****33420 联系人:范道宏 联系电话:029-****5528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新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服务项目 | 1.1807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辆) | 天数 | 单价(元/辆/天) | 小计(元) |
1 | 拖车(日常) | 1 | 335 | 1730 | 579550.00 |
2 | 拖车(节假日) | 4 | 30 | 1730 | 207600.00 |
名称:****
地址:**省**市**区雁翔路2600号
联系方式:029-****0318
名称:****
地址:****新区翠华南路1688号创意盒子1304室
联系方式:029-****5998
项目联系人:高蕊玲 吴芳超 孟凌
电话:029-****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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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