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 |
**** |
立项批文 |
昆数据投复〔2025〕2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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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市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工程 |
批准机关 |
**市数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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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 |
批复金额 |
327029.9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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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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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比例 |
√市级100% □区100(镇)级 % □其他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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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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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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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6 |
**市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工程(陆家镇四标) |
1677.6248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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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工期 |
910日历天 |
计划开竣工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至2028年0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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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项目 招标范围 |
建设规模: (1)唐板桥路:污水DN315PE实壁管160米;拖拉管De450PE实壁管410米,道路拆除修复等; (2)陆建路:污水DN450PE实壁管160米;拖拉管De630PE实壁管466米,道路拆除修复等; (3)光夏路横穿富荣路:污水DN450PE实壁管12米;拖拉管De450PE实壁管88米,道路拆除修复等; (4)**路横穿富荣路:污水DN450PE实壁管21米;拖拉管De450PE实壁管53米,拉入法CIPP紫外光固化DN400mm共21米,道路拆除修复等; (5)南粮路横穿富荣路:污水DN450PE实壁管8米;拖拉管De450PE实壁管70米,道路拆除修复等; (6)**路、启发广场横穿G312:污水DN450PE-630PE实壁管182米;拖拉管De630PE实壁管189米;PE微型顶管(短管拖拉工艺)De630管53米.DN800Ⅲ级F型钢筋混凝土顶管166米,道路拆除修复等; (7)丰夏路穿马家角河过河管修缮:污水DN450PE实壁管7米;拖拉管De450PE实壁管36米,道路拆除修复等; (8)香花路穿车塘港过河管修缮:污水DN630PE实壁管15米;PE微型顶管(短管拖拉工艺)De630管40米,道路拆除修复等; (9)孔巷路横穿香花河过河管修缮:污水DN630PE实壁管43米;PE微型顶管(短管拖拉工艺)De630管30米,拉入法CIPP紫外光固化DN400mm共30米,道路拆除修复等; (10)光夏路横穿香花河过河管修缮:污水DN450PE实壁管35米;拉入法CIPP紫外光固化DN400mm共35米,道路拆除修复等; (11)**路横穿香花河过河管修缮:污水DN450PE实壁管10米;拖拉管De450PE实壁管44米,拉入法CIPP紫外光固化DN400mm共44米,道路拆除修复等; (12)南粮路横穿香花河过河管修缮:污水DN450PE实壁管36米;PE微型顶管(短管拖拉工艺)De450管35米,拉入法CIPP紫外光固化DN400mm共35米,道路拆除修复等; (13)陆家浜南路横穿老木瓜河过河管修缮:拉入法CIPP紫外光固化DN400mm及管道深度清理43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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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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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和 □或 |
投标人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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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
叁级及以上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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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和 □或 |
项目负责人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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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等级 |
二级及以上 |
项目负责人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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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要求 |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员工; (3)联合体成员也需具备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6)联合体成员业绩均予以认可(相关证明材料需在相应目录中上传),信用分以联合体成员中高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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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且同时具备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2022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单项合同造价大于等于800万元的市政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所提供的类似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5、财务要求:良好。 6、信誉要求: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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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要求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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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条件 |
1、投标人网上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限制市场准入名单且截止投标日未解禁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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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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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18日09:00 |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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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账号 |
311********51816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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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在交易系统内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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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准备工作 |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标书代写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省公共**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3、登录**市水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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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12月04日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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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交易平台线上递交,开标地点为:****交易中心****中心(**市**西路1801****中心(**)A1栋)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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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告知事项 |
1、本项目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所有投标以电子招投标系统成功上传投标文件为准; 3、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4、投标单位CA签到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4日09:00;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4日09:10。逾期签到或解密的做否决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保证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不见面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手册:(http://szzyjy.****.cn:8086/kssfzx/034003/****03004/****0513/8a1ef37c-0cde-4a44-a6b9-16550b5de5fb.html)电子标服务 6、不见面开标网址:http://180.****.27:82/OP/LOGIN.ASPX 7、本次实施的所有施工标段作为一个组团,具体标段为**市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工程(**高新区四标、****开发区三标、****开发区四标、****开发区五标、****开发区六标、张浦镇八标、张浦镇九标、张浦镇十标、张浦镇十一标、张浦镇十二标、张浦镇十三标、周市镇五标、陆家镇三标、陆家镇四标、陆家镇五标、陆家镇六标、陆家镇七标、陆家镇八标、千灯镇三标、千灯镇四标、淀山湖镇一标、淀山湖镇二标、淀山湖镇四标、周庄镇五标、周庄镇六标、周庄镇七标、锦溪镇五标),组团内每一投标人仅可中一个标段(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独计算,即联合体中某标段后,各成员均计一次,后续该成员无论作为联合体成员或单独投标,均不得再次中标。),具体中标次序按实际开标次序。如有投诉,按后开标项目中标结果的确定不受先开标项目中标结果影响的原则处理,具体如下: (1).投诉不实,按原公示结果确定中标人; (2).投诉属实,但不影响结果,按原公示结果确定中标人; (3).投诉属实,影响结果,按前述规****委员会复核时间节点确定中标人,****委员会复核时间节点视为实际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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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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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公告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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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心”网站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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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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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联系人 |
甘科 |
联系方式 |
0512-****8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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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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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地址 |
**市陆家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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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潘玟静 |
联系方式 |
0512-****9351、****8271(转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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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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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周市**浦路8号4号房正信企业52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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