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市江滨南路提升改造工程(留槎桥-**桥段)地块;
占地面积:29747.35m2;
地理位置:位于**市**大道西侧,公园路东侧,**溪南侧,地块中心经纬度E119.126888°,N28.070111°。地块****大道,南至商住楼,西至公园路,北至**溪。
土地使用权人:龙****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现状****社区商住楼建设配套设施用地,地块内主要为民工钢棚、****指挥部等;
未来规划:公园绿地(1401);****社区商住楼建造完后,地块内民工钢棚、工程指挥部等所有临时建筑将拆除,拆除后再建设为公园绿地。
总结论:本次调查所有土壤样品中,各点位检出因子中总砷、镉、铜、铅、总汞、镍、总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内pH值范围与对照点pH值范围相比,无明显异常,综合认为地块内pH值的检出指标在正常范围之内。各重金属指标与对照点相比,均未超过相应限值,且占标率较低,故可以认定重金属检出值无异常。说明该项目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因子中pH值、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臭和味、耗氧量、氟离子、氯离子、硝酸根、硫酸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亚硝酸盐氮、砷、铁、锰、钠的检测结果均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可萃取石油烃(C10-C40)未超出《**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各点位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氨氮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其中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较高的原因为土层结构第二层为是粉质粘土,小粒径的粘土会在洗井及采样过程中进入筛管导致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较高。氨氮较高的原因可能是本地块及周边产生的生活污水有部分流入地下水中。但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氨氮指标等均不是污染性指标,因此可以认定该项目地块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综上所述,**市江滨南路提升改造工程(留槎桥-**桥段)地块满足公园绿地的用途要求,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