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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1、2、3、4、6号建设用地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18 14:40 至 2025-12-03 14:40 | |||
| 行政区划 | **省-**市-** | 地块面积(m2) | 23220.00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11-2015 | 活动历史 | ******公司于地块东南侧建设构筑物,用作非机动车车棚。 | |||
| 2015年-2021年 | 活动历史 | 沿用电缆厂时期的非机动车车棚,仍作为非机动车车棚使用,闲置院区用于停放检车车辆 | ||||
| 2011年-2022年 | 活动历史 | ****砂厂的一部分区域,临时停放砂子运输车辆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贺营镇范七里村爱国**侧和晨光大街西侧 | |||
| 经度 | 115.286221 | 纬度 | 37.001801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8-01 至 2025-11-1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海呈 | 单位联系电话 | 153****5577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斯坦****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浑浊度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氯化物 锰 钠 |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丹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1****077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献礼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2****360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贺营镇范七里村 | |||||
| 报告主要结论 | 经过调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 )中第一类用地标准。 地下水中总硬度、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钠、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分析认为该地块受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影响,区域内浅层地下水处于咸水分布区,且所属区域浅层地下水埋深较浅,受雨水淋溶和人类生产活动影响较大,超标因子属于地带性污染物;其余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综上:调查地块为非污染地块,未来作为居住用地的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可以按照居住用地安全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