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德安万年青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九江-德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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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行政许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1-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14349/2025-09359 责任部门: ****
利用****青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8 14: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利用****青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671(****)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330400)

项目名称

利用****青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市**县**乡红岩村老村部(E:115°31′24.055″,N:29°26′8.877″)。

建设单位

**德****公司。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

概况

1、项目名称:利用****青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重大变动)。

2、建设单位:**德****公司。

3、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4、总投资:800万元。

5、建设地点:**市**县**乡红岩村老村部。

6、用地面积:本项目不新增用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发布的2024年**省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报告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属于达标区域。本次特征污染物评价引用**德****公司委托******公司对“**德****公司利用熟料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的检测报告,该监测点位于竹鸡垄,相对本项目厂界277m,监测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6日,根据监测结果TSP、NOX、HF、Pb、Cd、Hg、As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Cl、H2S、NH3、TVOC、锰及其化合物(以MnO2计)满足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二噁英年均值浓度满足日本环境厅环境标准0.6pg﹒TEQ/m3限值。Ni、Be、Sn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取值。臭气浓度、Cr6+、Sb、Tl、Cu、Co、V无环境质量标准,仅留监测值作参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现状质量良好,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博阳河,为长江一级支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例行监测断面为**寨下村,根据《**市水生生态质量月报(2024年12月第12期)》,该断面水质满足Ⅲ类水功能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四周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厂界外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中的“十二、建材”中的“建筑材料等矿产**的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水泥原燃材料替代及协同处置技术”和“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节约综合利用”中的“不低于20万块/日(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或新型干法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废弃物”。经对比,项目亦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类,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准入要求。同时,项目已通过****工业信息化局备案通知(项目统一代码为:2306-360426-07-02-704442)。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窑尾废气采取SNCR+袋式除尘+117米排气筒措施处理;化验室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20.5m排气筒措施处理;预处理车间废气(破碎粉尘)、一般固废仓库废气通过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当水泥窑正常运行时,暂存库一、暂存库二、备用库、废液暂存库、预处理车间、一般固废仓库产生的废气直接作为助燃风经引风机负压送入水泥窑焚烧,不外排。当水泥窑非正常运行时,暂存库一、暂存库二、备用库、废液暂存库、预处理车间、一般固废仓库产生的废气经引风机负压送入废气处理装置进行“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窑尾废气颗粒物、SO2、NOX、氨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氟化物、HCl、Hg、Tl、Cd、Pb、As、Be、Cr、Sn、Sb、Cu、Co、Mn、Ni、V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注:因本项目依托现有水泥窑,《利用德****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协同处置危废)中水泥窑窑尾废气颗粒物、SO2、NOX、氨、氟化物、HCl、Hg、Tl、Cd、Pb、As、Be、Cr、Sn、Sb、Cu、Co、Mn、Ni、V执行《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第1部分:水泥窑协同处置》(DB36/T1295.1-2020),本项目最终从严取值)。成分检测产生的化验室废气中的颗粒物、TVOC(以非甲烷总烃表征)、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预处理车间废气(破碎粉尘)、一般固废仓库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TVOC(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废气:H2S、臭气浓度在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NH3在厂界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TVOC(以非甲烷总烃表征)、HCl在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NHMC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进行管控。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新增外排废水。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采用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安装减振装置,绿化降噪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固体废物。废包装袋直接进入水泥窑系统焚烧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暂存库二,因企业有该类危废处置资质,由企业自行处置入窑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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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青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282545
行政许可
文字
****
2025-11-18
****环境局李昱炜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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