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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县柘港乡周家村已开采已加工共计约13339吨凝灰岩(建筑类石料)资产转让(第1次变更)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县柘港乡周家村已开采已加工共计约13339吨凝灰岩(建筑类石料)资产转让 | |||||||
| 标的名称: | **县柘港乡周家村已开采已加工共计约13339吨凝灰岩(建筑类石料)资产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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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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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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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11月18日 信息披露满日: 2025年11月25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地点:**县柘港乡周家村,储量约13339吨,起拍价25.2107万元,竞买保证金7万元。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市****公司,开户行:****分行),账号:793********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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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海川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赣海川评报字【2025】第HC1005号《评估报告》。 2.标的质量、数量、状况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无论体积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由转让方按实际现状交付给受让方,标的数量无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4.本次拍卖标的为地面堆放的凝灰岩(不含地下),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不得私自采挖地下和周边石方,否则,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 5.受让方须在标的物交付之日起20日内完成装卸、转运工作,在装卸、转运标的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若在标的物装卸、转运过程中发生与第三方纠纷冲突或自身发生安全事故,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的,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责任,与转让方、拍卖公司、****交易中心无关。 7.受让方在装卸、转运标的物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并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标的物交付后的使用用途、去向等问题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拍卖公司、****交易中心无关。 8.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价款和所须承担的各项费用,受让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则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取消受让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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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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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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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联系电话:157****3166徐女士 138****6811 张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