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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异议必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公示期间受理科室:****中心卫生健康窗口,联系电话:****377。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登记证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机构级别、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服务对象 | 经营性质 | 床位(牙椅) | 诊疗科目 | 审批意见 |
| 1 | **市****公司****诊所 | MAET3C77X****8117D2222 | **市褚河街道**路东侧、工业大道南侧信友天润府三期、四期10幢1-2层110铺、210铺号 | ****诊所 | 贾高峰 | 吴师骥 | 社会 | 营利性 | 0张 | 中医科:内科专业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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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