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根据省相关储备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设施棚室**及改造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更新、畜牧业智慧化建设、智慧渔业建设等五项任务储备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政策要求
(一)设施棚室**及改造提升
1.申报主体。家庭农场、**社、农业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补助标准。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体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含)以上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支持。
3.支持内容。(1)支持**标准设施棚室。主要支持建设单体钢架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棚室,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结构厂房;支持建设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育苗育秧生产环节智能设施设备控制等系统以及浸种池、催芽室、育秧苗床等育秧专用设施。
**单体钢架大棚标准可参考《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单体钢架塑料大棚技术规范》(DB32/T3129-2016)、《钢管塑料大棚(单体) 通用技术要求》(DB32/T1590-2010)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 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可参照《日光温室设计规范》(NYT3223-2018)、《日光温室建设标准》(NY-T3024-2016)、苏式日光温室(钢骨架) 通用技术要求 (DB32/T1589-2013)、《连栋温室建设标准》(NY/T 2970-2016)、《连栋塑料薄膜温室建造技术规范》(DB32/T4757-2024) 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
(2)支持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支持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求、不能满足宜机化作业等要求的老旧设施棚室进行主体结构改造提升以及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和育苗育秧等系统的智能化改造提升。
(二)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
1.申报主体。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且在省内有自建或稳****基地,与省内农户建立订单农业、服务或技术带动、保底收购、二次返利等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2.补助标准。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30%、各级财政累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50%。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支持内容。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和转型升级,加快生物、数字、信息等技术在农产品加工的集成应用。重点支持引领型、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在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的保健食品、休闲食品、冻干食品、海洋食品、宠物产业以及功能物提取、副产物利用等**产业领域发展高附加值、深层次、全方位利用的精深加工和产品、技术创新研发。具体支持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术、产品研发设备的购置、升级以及“智改数转网联”。
4.储备要求。(1)2026年度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2026年起至2027年上半年,包括按时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各类资质并及时开工,以及按期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和资金拨付的时限要求等。(2)围绕**市“4+6+N”农业全产业链体系建设,针对优质粮油、绿色果蔬、生态养殖、花卉苗木等农业四大产业集群和水蜜桃、葡萄、大米、盆景、鲜切菊、毛豆等六个细分产业链,及甘薯、板栗等N个“土特产”品牌,遴选储备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进一步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3)省级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厂房车间等各类基建支出。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重复支持。财政资金支持内容与配套资金建设内容应紧密关联、有机统一,不得为满足配套要求,在项目方案中增加无关内容。(4)项目储备时,提供项目建设主体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及环评、用地等其他项目开工所需资质文件、佐证材料等。
(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更新
1.申报主体。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养殖密集区的粪污集中收集处(运转站)。
2.补助标准。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入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内容。支持配套完善、改造提升臭气减控以及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1)收集环节:支持刮粪板、传送带等机械清粪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2)处理环节:支持堆粪场、贮存池的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腐熟发酵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臭气控制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3)利用环节:支持运粪车的购置、更新,粪污输送管网的建设及动力泵等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
4.其他要求
(1)申请项目储备的,要建设主体明确,前期工作成熟,如需土地、环评等手续的,应事先完成。
(2)进行项目储备,一个主体申报一个项目;原则上,同一主体在同一年度不能重复申请项目储备。
(3)2024年、2025年已储备但未获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转入2026****储备库,以“先建后补”形式给予财政支持。
(4)2026年新增储备项目的实施时间自2025年10月起。
(5)省级根据当年总预算和各地项目储备情况,确定各地资金规模和任务,并下达各地。
(6)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含)以上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支持。
(四)畜牧业智慧化建设
1.申报主体。****养殖场。
2.补助标准。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入的30%,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支持内容。****养殖场开展智慧化建设,包括智能环境监控、精准饲喂、智能巡检、产品采集、性能测定、种苗生产、疫病防控等智慧化设施设备和智慧化管理系统的购置、更新、改造升级。
4.其他要求
(1)申请项目储备的,建设主体要明确,前期工作成熟,如需土地、环评等手续的,应事先完成。
(2****畜牧兽医站组织推荐储备项目,一个主体储备报一个项目。原则上,同一主体在同一年度不能重复申请项目储备。
(3)省级根据当年总预算和各地项目储备情况,再确定各地资金规模和任务(目前补助资金不确定)。
(4)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含)以上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支持。
(五)智慧渔业建设
1.申报主体。(1****渔场建设。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池塘养殖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亩,工厂化养殖总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持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权属证明;苗种生产单位须持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工厂化养殖通过设施农业用地审批。(2)循环水设施渔业建设。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②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建设,循环水养殖水体不少于5000立方米。池塘工业化养殖设施建设,养殖槽或养殖桶养殖水体不少于5000立方米,养殖面积占比不高于池塘净面积的5%。③申报单位应获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及承包合同),申报的项目应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涉及苗种生产的应获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2.补助标准。(1****渔场建设。采用“先建后补”的原则,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主要补助智能化装备、信息系统建设等,不支持土建工程、厂房建设等。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重复支持。项目原则上应在立项后实施,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2)循环水设施渔业建设。采用“先建后补”原则,每个项目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主要补助设施设备购置,不支持土建工程、厂房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立项后实施,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1 年 。
3.支持内容。(1****渔场建设。****渔场建设,重点聚焦水质调控、投入品投饲、病害防控、尾水治理等渔业生产关键环节,科学配备监测传感、智能增氧、自动投喂、疫病信息化防控、药残检测、视频监控等智能化装备和信息系统,提升渔业生产设施和装备智能化水平。建设要求可参考《****渔场建设指南》。(2)循环水设施渔业建设。****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建设,重点支持配备投饵、增氧、尾水处理、水质监测等循环水养殖设施设备。开展池塘工业化养殖设施建设,重点支持配套增氧、投饵、集污净化、水质监测等设施设备。
二、申报要求
1.涉及建设用地或农业设施用地的,需提供资规部门合法用地证明,项目不符合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的,不得储备;各类主体申报2025年现代农业发展补助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凡有项目经验收未通过、项目审计及考评较差或有群众上访、举报且查实的单位,不得储备;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被司法、执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黑名单的,不得储备;不得以已建成运行的项目申报储备;项目单位要财务管理健全、制度完善;要签署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储备项目时,要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实施方案的编制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实施内容清晰明了,便于考核;资金来源清晰、可靠,且须足额到位;资金支出应谨慎节约、实事求是,不得夸大虚报;资金往来应经公户,通过银行间结算,杜绝大额现金支出;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应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作为项目立项、考核验收及绩效评价的重要标准和依据。要按照“科学合理、高低适度,可实现、可验证”的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值。
3.项目储备需提供的材料。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项目申报表(附件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与农户的订单、收购合同,供种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协议,农户档案、参股证明;资规部门出具的合法用地手续;专业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报告等)。
三、申报方式
有申报意愿的社会主体,经项目主****政府(街道办)筛选推荐,按要求开展申报工作,于11月30日前将****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市农业农村局各业务条线组织开展项目评审,且根据评审得分进行排序,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录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并提交上级审核。后续将参照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通过省级审核的项目,按评审排序先后给予资金补助,排名靠前的项目优先获得补助。
附件:
1.**市2026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市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补助储备项目申报表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相关业务对口科室联系方式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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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