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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17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2025-11-17
该地块位于**市**区古清口街道,****公司灰库区南侧、盐**侧,地块总面积约2360m2。2010年之前为农用地,2014年5月被****公司非法占用**厂房,开展工业生产活动,主要生产防水涂料加工;2018****国土局查处并做行政处罚,生产活动停止,******部门;2016年该地块被非法占用新增建设1栋钢结构厂房,开展废旧铅蓄电池冶炼,回收大量废旧铅蓄电池进行非正规拆解、冶炼铅锭;2017****环保局查处,******部门,生产活动停止。至今地块一直为闲置状态。
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对该疑似污染地块制定风险管控方案。
一、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1、设置管控区边界围挡;
2、设置地块信息标识牌;
3、配备管控人员。
二、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1、禁止在地块内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2、禁止在地块内进行开发建设等施工活动;
3、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4、禁止向地块内排放污水;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本区域;
6、禁止在地块内从事与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三、其他事项
该地块土地所有权人等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要求,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地块拟开发利用前或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回前,地块责任主体应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实施治理修复。该地块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或属于污染地块但经风险评估后风险可接受,或经过土壤治理修复达到效果的,可豁免实施以上风险管控措施。
附件:管控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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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