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省道S229马松线金江大桥至松涛段新改建工程(S229马松线金江至松涛段新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审批
海南-儋州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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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发文机关: 环****管理处 成文日期: 2025-11-10
名 称: 关于批复省道S229马松线金江大桥至松涛段新改建工程(S229马松线金江至松涛段新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琼环函〔2025〕150号 发布日期: 2025-11-18 14:56
备案登记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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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省道S229马松线金江大桥至松涛段新改建工程(S229马松线金江至松涛段

新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公路****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省道S229马松线金江大桥至松涛段新改建工程(S229马松线金江至松涛段新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省道S229马松线金江大桥至松涛段新改建工程(S229马松线金江至松涛段新改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位于**县、**市以及**县,路线起于金马大道与G225海榆西线交叉处,终点位于G9813**至洋浦高速公路松涛互通。工程全长75.541km,其中**段长60.173km,**段长9.124km,琼中段长6.244km;改建段长51.675km,**段长18.282km,完全利用段长5.584km。原有道路大多为四级公路,部分路段为二级公路与三级公路,工程主要为路面翻新、拓宽、小部分路段的截弯取直以及**路由,本次建设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路段包括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的建设,其中一级公路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4m,设计速度60km/h;二级公路采用双向两车道,路基宽12m,一般路段设计速度60km/h,局部受限路段设计速度20~40km/h。**路段与琼中路段均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路基宽12m,设计速度60km/h。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桥梁20座,其中大桥4座、中桥14座、小桥2座;涵洞106道)、交叉工程等。工程设取土场2处、弃土场4处;设施工生产区4处(预制场、钢筋加工场、沥青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水稳拌和站等同址建设),生活区1处;设施工便道约18km。

根据《报告书》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减缓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生态优先、最小干扰”原则,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临时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占用耕地、林地。加强表土**剥离和堆存管理,施工结束后用于复耕或生态恢复。取土场和弃土场设置排水沟、挡渣墙、沉沙池等防治水土流失,严禁随意弃土弃渣,做好弃土场的生态修复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加强桥涵、边坡防护等景观建设,确保与周边区域生态景观协调融合。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临近村庄、学校等路段高噪声设备禁止在夜间及午休期间施工,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或经过声环境保护目标时应限速、禁鸣。运营期落实声环境保护目标处限速禁鸣等噪声防护措施并预留噪声治理资金,同时加强运营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利用性质,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疗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三)加强地表水环境保护。桥梁基础施工应选择枯水期,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合理施工方式,施工固废与废水不入河,临时施工场地不得设置在河道防护范围内。施工生产生活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永久及临时占地不得占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向地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鱼类产卵场内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等;设立水源与产卵场保护宣传警示牌。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六个100%”要求开展作业,取土场、弃土场及土石方堆场采用洒水、苫盖等抑制扬尘措施;粉煤灰、水泥等物料封闭贮存,混凝土和水稳拌和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至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后由20米排气筒排放;沥青拌合楼采用成套封闭式设备,沥青烟经“水喷淋+电捕集+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骨料(碎石)烘干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后由20米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22-2024)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满足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油;施工驻地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至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13-2023)后引至食堂所在楼顶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施工期应及时清理开挖土石方,拆迁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于路基填筑等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六)严格环境风险管理。工程所有桥梁采用加强级防撞护栏,并在桥梁两端设置“限速标志和警示标识牌”。大塘桥、****水库桥设置径流收集系统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防范交通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工作。

三、工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林地等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工建设。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混凝土、水稳料及沥青拌和站应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四、工程建设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工程建设完成后,配套的临时工程应拆除并进行生态恢复。

六、**市、**县、****环境局负责该工程“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市、**县、****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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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抄送:**市、**县、琼****生态环境局,**金****公司,****研究院。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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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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