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海南青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及替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审批
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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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发文机关: 环****管理处 成文日期: 2025-11-13
名 称: 关于****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及替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琼环函〔2025〕152号 发布日期: 2025-11-18 15:00
备案登记号: 无


****生态环境厅

关于****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及替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公司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及替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及替代燃料项目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拟依托******公司现有3#水泥窑(规模5000t/d)年处置危险废物2000t(包括半固态类141.5t、固态类1624.6t、液态类233.9t)、替代燃料7.44万t(包括废布纺2.976万t、废木材4.464万t),其中危险废物来自******公司旗下7家企业(**华****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替代燃料来自全省,项目实施后,3#水泥窑熟料产量不变。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危废预处理车间(含固态类、半固态类、替代燃料储坑各1座,液态类储罐2座,大颗粒固态类危废破碎、半固态类危废混合调质、液态类危废喷枪雾化等预处理设施)、替代燃料车间(含替代燃料储存库和预处理系统)、1#危废贮存库(固态类、半固态类储库各1座),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消防水池等;在3#水泥窑增设投加入窑系统和旁路放风系统;公用工程均依托******公司;项目危险废物运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公司配合本项目建设同步实施3#水泥窑超低排放改造。3#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类别包括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9含酚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共8个类别。项目占地12973m2,总投资34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1万元,占总投资的14.08%。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符合《**(**)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符合**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标准**求建设项目。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选用先进工艺和成熟可靠的设备,强化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加强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六个100%”开展作业;采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使用合格油品,选用低VOCs含量涂料或者水性涂料,减少施工期废气的产生。

1#危废贮存库和危废预处理车间均封闭负压运行。正常工况下,1#危废贮存库和危废预处理车间的废气均抽风至窑头篦冷机高温段处置;停窑期间,1#危废贮存库和危废预处理车间的废气通过风机引入1套活性炭应急处理装置处理,经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限值。

破碎后的替代燃料采用密闭皮带廊输送,替代燃料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限值。

3#水泥窑窑尾废气经过“分级低氮燃烧+SNCR+高温袋式除尘+ SCR+高效袋式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措施处理后经1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表1限值,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氯化氢、重金属、二噁英类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限值,氟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限值。

旁路放风废气急冷后经旋风分离器分离,粗颗粒返回分解炉,细颗粒随烟气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导入阶梯式预燃炉内作助燃风。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限值,厂界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限值,厂界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限值。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完善装置区雨水集排系统、污(废)水收集与处理系统等。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半固态储坑调质或直接泵入3#水泥窑焚烧处理,实验室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直接泵入3#水泥窑焚烧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公司****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

(四)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辅料、产品的储存、输送和使用管理。按规范选择材料等级,保证防腐能力和设备长周期运行需要。按要求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建立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体系。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周边企业、园区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七)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旁路放风收尘灰直接掺入熟料,废滤袋、废矿物油、实验室废弃物、应急处理设施的废活性炭、集液池内的污泥入窑焚烧处置,窑尾收尘灰、替代燃料收尘灰返回生料配料系统,脱硫石膏回用于水泥生产,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三、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项目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13日



抄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黎****执法局,**墣锦****公司。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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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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