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按照国土**部第21号令规定,以下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已经批准,现予以公布。
| 序号 |
地块名称 |
宗地位置 |
总用地面积(㎡) |
出让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公示时间 |
备注 |
| 1 |
**市莘塍中单元(****)07-41地块 |
**市莘塍街道,东新路以西,万松东路以北。 |
5759.5 |
5759.5 |
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7488㎡且≤23613.95㎡,其中宾馆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7488㎡且≤13669.95㎡,办公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6615㎡,餐饮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3329㎡ |
≥1.3且≤4.1 |
商业用地(0901)兼容商务金融用地(0902) |
40年 |
30天 |
根据国土**部21号令规定,在该地块出让计划公示接受申请的时间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公示时限内接受意向用地申请,用地申请请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限: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2月16日。申请地点:********中心(**市万松东路146号616办公室)。联系人:施维,联系电话:0577-****8836。
****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