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

审批
广东-梅州-兴宁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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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 成文日期: 2025-11-18
名称: ****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18
主题词:
****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
发布日期:2025-11-18

1.负责森林**、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和监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2.负责林地保护管理,编制修改和审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非法建设行为,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指导促进饮用水水源地轮伐期不足十年树种转型,结合土地利用调整情况促进水源地保护区内经济林逐步退出。

3.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4.负责组织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林业**损害进行评估。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5.****政府统筹安排交办情况,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