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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凉山**4.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公告
****林场:
经《****政府关于凉山**4.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919号)批准,将冕**0.8869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林地0.4948公顷,草地0.39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部门:****
二、实施单位:******局
三、征收用途:工业用地
四、征收范围:****林场
五、征收面积:0.8869公顷(详见用地红线图)
六、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自2025年11月10日起)
七、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补偿标准
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草地)补偿标准按《****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662号)文件规定补偿,林地按《****政府关于公布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凉府发〔2023〕23号)文件规定补偿,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按《****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文件计算。
(二)支付方式
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费用由实****国有林场。
八、其他事项
****林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局办理征收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各项补偿手续,并移交被征收土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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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