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3683 ****2627
联系地址:**市**区市府大路260****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新厂区建设项目 | **市**经济区辽河产业园 | **** | ******公司 | 项目已****改革局《关于项目备案证明》(法发改备字﹝2025﹞61号) | /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市**经济区辽河产业园,建设4座生产车间、研发车间、办公楼等。项目以干辣椒、味精、孜然、香辛料等为主要原料,通过预处理、炒制、粉碎或研磨、腌制、包装、喷码等工序,年产固态调味品1800吨、半固态调味品1500吨、液态调味品1800吨;以食用油、辣椒和干姜等为主要原料,通过混合、熬制、过滤、灌装、喷码等工序,年产食用调和油1300吨;以淀粉为原料,通过脱包、称量、内包、喷码等工序,年产淀粉(小包)300吨;以新鲜蔬菜为原料,通过预处理、清洗、切分、杀菌、包装、喷码等工序,年产预制净菜1000吨;以肉类为原料,通过解冻、清洗、切割、腌制、滚揉、卤制等工序,年产肉类初加工品1000吨、肉类调理半成品1000吨、熟食1000吨。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供电依托市政,供水依托自备井,供暖及生产供热采取**4台1.6吨/小时的天然气锅炉。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应采用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一体化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24.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等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 生产车间烹饪废气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研发车间烹饪废气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2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要求;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2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要求。 原料粉碎、淀粉分包、UV喷码工序均应位于封闭车间内,粉碎及分包废气应分别经密闭管道或集气罩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码工序应使用VOCs质量占比低于10%的油墨。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应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锅炉排****处理站(采用“隔油池+格栅+调节池+SBR反应器”工艺,处理能力80立方米/天)处理后,与经化粪池的生活污水共同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应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 要求,pH值、动植物油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要求,大肠菌群数应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设置于厂房内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东、南、北侧昼间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侧昼间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试剂瓶、废油墨桶、废油墨、废UV灯、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物、加工废料、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布袋、废油脂、污泥和栅渣、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处理站、隔油池、危废贮存点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将生产车间、研发车间、办公楼、锅炉房、化粪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5.落实防沙治沙措施 项目应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和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