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新春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审批
四川-绵阳-三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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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制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县**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租赁**台原****公司已建一期二批次7A栋厂房(位于****工业园**工业区神龙大道)实施“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制造项目”(代码:2409-510722-99-01-571650),租用面积5109.8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建设4条生产线(含剪切闸刀、破碎机、熔融拉丝机、切粒机、冷却水槽等),配套建设仓储工程(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辅助工程(办公区、宿舍、食堂)、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暂存间)等。建成后,利用已清洗打包的PP、PE废塑料(不含危废等有毒有害废料)进行再生加工,达到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设备安装、厂房装饰等,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循环冷却水定期排入市政管网;上述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最****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熔拉丝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带软帘的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细碎粉尘、切粒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中表5标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熔融拉丝机、破碎机、切粒机、非金属剪切液压闸刀、搅拌机、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滤网及附着的塑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物质回收单位;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隔油池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2409-510722-99-01-571650〕FGQB-0459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园区**工业区规划修编(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局审查意见(绵环函〔2025〕49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园区**工业区规划修编(2024-2035年)-用地布局规划图》及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22**县不动产权第****026号),说明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县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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