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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区**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项目(一期)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建设单位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建设内容 | (一)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工程:隔离防护网1.117km,标志牌、警示牌、宣传栏等332套。(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终端27处,其中15m3/d 2处,20m3/d 8处,25m3 /d 5处,30m3/d 5处,35m3/d 3处,40m3/d 1处,65m3/d 3处。(三)生态隔离缓冲带建设工程:生态隔离缓冲带4.640km。(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14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1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 |||||||
| 预中标人 |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0888.88元 |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周琳(注册编号:桂245****00589;身份证号:430581********7336)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古珍(身份证号:450981********322X)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业绩: 1.**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涉农整合)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水库水源地水环境保护项目(一期); 3.**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项目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6671.17元 |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黄镇(注册编号:桂245****64312;身份证号:450121********2735)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韦康(身份证号:450122********7679)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业绩: 1.横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村委莫大村7队、8队之间的水塘治理项目)施工; 2.横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村委山洪村村面塘治理项目)施工。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3213.17元 |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黎业(注册编号:桂245****35538;身份证号: 450902********2545)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刘剑锋(身份证号:452526********4773)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业绩: 1.夏宜瑶族乡六海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 |||||||||
| 公示媒介 | **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hcggzy/)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公共**交易平台(**●**)提出或以纸质书面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超过投诉时效的不予受理。就《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市****管理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8-****5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