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三期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市**镇岭兜村****公司三期厂区内 | **** | ******公司 | 现拟对现有项目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类别进行调整,增加协同处置白泥、赤泥等一般固体废物,保持协同处置25万t/a一般固废规模不变,替代燃料处置规模调整为10万t/a,污泥、白泥、赤泥等一般固废处置调整规模为15万t/a,增加处置种类按《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分为8个大类18个小类。本项目实施后三线共计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19个大类57个小类。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依托现有固废储存、破碎及输送投烧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同时,在窑尾烟尘室设置旁路放风系统,系统尾气返回水泥窑窑灰室处理,不新增排气筒。 |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72号)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 (三)落实项目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 1、严格按《报告表》中所列的一般固体废物类别控制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类型。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输送均应密闭,污泥储存库设置双层门轮换开启,控制臭气外溢;污泥产生的恶臭收集处理,正常生产时送往窑头,依托水泥窑焚烧处理,停窑检修期间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除臭设备;破碎、转运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协同处置废气依托原有窑尾处理设施;新增旁路放风系统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多管冷却器及收尘器处理后返回原烟气处理系统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从水泥循环系统排除的窑灰和旁路放风系统的粉尘如直接参加如水泥熟料,应严格控制其掺加比例,确保满足相关本标准要求。为避免外循环过程中挥发性元素(Hg、T1)在窑内的过度累积,协同处置水泥企业在发现排放烟气中 Hg 或 T1浓度过高时宜将除尘器收集的窑灰中的一部分排出水泥窑循环系统。如果窑灰和旁路放风粉尘需要送至厂外进行处理处置,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项目的原料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帐,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破碎和转运站收集的粉尘直接返回水泥窑进行焚烧;废机油收集后依托原项目危废暂存间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