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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993872L | 建设单位法人:程永忠 |
| 董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苏坡中路8号 |
| ******河“清波五组至水印**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6_145-河湖整治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N76-水利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03.97784,103.98949 纬度: 30.6963,30.6623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2-10 |
| 成青环建〔2019〕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935.62 |
| 168.83 | 运营单位名称:******执法局 |
| ****0105MB****426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国环****公司 |
| 915********518181P | 验收监测单位:**省国环****公司 |
| 915********518181P | 竣工时间:2022-11-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20JTxNY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综合治理长度5.029km(含清淤);两岸**堤防共计4484.94m(左岸2080.97m,右岸2403.97m),**护岸1262.36m(左岸1117.46m,右岸144.9m),加高护坡工程1470.67m(左岸503.11m,右岸967.56m)。 | 实际建设情况:防洪治理工程两岸**堤防共计4527.11m(左岸2226.86m,右岸2300.25m),**护岸1410.15m(左岸1161.53m,右岸248.62m),整治加高工程1470.67m(左岸503.11m,右岸967.56m),河道清淤5.09km。 |
| 金辉路至日月大道段左岸堤防增加42.17m,左岸**护岸增加147.79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属于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运营期项目本身不会产生环境污染。主要施工过程包括:①施工导流②基坑排水③土方开挖 ④堤身填筑⑤砼浇筑⑥砌体施工⑦模板安拆⑧生态护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运营期项目本身不会产生环境污染。主要施工过程包括:①施工导流②基坑排水③土方开挖 ④堤身填筑⑤砼浇筑⑥砌体施工⑦模板安拆⑧生态护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施工期 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施工期环境污染和施工扰民事件。 (一)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施工废水经现场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式****设备处理后排放。 (二)落实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全面落实施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的要求,控制“扬尘”对环境造成污染;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以控制尾气排放,减少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时清**道清淤淤泥,避免淤泥产生恶臭气体对敏感点的影响。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措施,确保工程边界施工噪声达到各施工阶段的限值标准,以免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四)落实生态防范措施。项目应采取边坡护栏、及时进行土方回填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迹地复和植被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淤泥暂存临时堆场应做好防渗、防漏措施,严格按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运输施工期产生淤泥,避免运输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填埋,造成二次污染。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运营期渠道保护工作,防止沿线生活污水非法排入渠道,防止建筑侵占河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减少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 (一)生态影响 1、对施工场地进行了迹地恢复; 2、对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进行妥善处理; 3、施工结束后对植被进行了恢复,建设绿化带; (二)污染影响 1、废气:湿法施工,对施工场地裸土进行防尘网覆盖;开挖渣土运出场外时车辆顶部做到密闭,车辆进出进行冲洗; 2、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附近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夜间施工,高噪声机械设备原理敏感点,施工沿线设置围挡防止噪声扰民; 4、固废:土石方堆放过程中采用填土草包进行拦挡,表面撒草临时绿化,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施工后期用于绿化覆土或复耕覆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已经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生活垃圾袋装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管理部门负责运营期渠道保护工作,加强河道巡查,防止沿线生活污水非法排入渠道,防止建筑侵占河道等事件发生。 |
| 施工期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未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由于项目施工场地附近可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故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 进入市政管网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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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设备、施工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行期无噪声产生。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2类) | 与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一致 | 在项目正常运行期间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本底监测点进行了监测。 |
| 1 | ①土石方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必须堆放施工场地指定临时堆场,堆放过程中采用填土草包进行拦挡,表面撒草临时绿化,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施工后期用于绿化覆土或复耕覆土;②在借方运输土石方过程中,车辆须设置遮挡布,防止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③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④对于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尽量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运往政府部门指定弃渣场堆放;⑤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保管和处理工作。 | 土石方堆放过程中采用填土草包进行拦挡,表面撒草临时绿化,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施工后期用于绿化覆土或复耕覆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已经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运至政府指定的处置地点处置;生活垃圾袋装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
| 1 | 1、不在雨季施工,做到分段施工,每段施工完成后尽快回填土方,恢复植被。 2、在临时堆场设置排水沟、截水沟、表面临时覆盖设施,并设置临时挡土墙,以减少降雨侵蚀力。弃方等建渣及时运送至区域城建部门指定的区域。特别注意保证施工弃土、弃渣和施工废水不下河。 3、施工完毕后应对临时占地,开挖进行迹地恢复,首先将土壤回填并适当夯实,然后及时对场地进行绿化,采用狗牙根和结缕草混播,让植被强大的根系锁住土壤,以达到水土保持的效果,确保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可以得到及时恢复。 | 1、对施工场地进行了迹地恢复; 2、对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进行妥善处理; 3、施工结束后对植被进行了恢复,建设绿化带;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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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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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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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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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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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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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