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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75550K | 建设单位法人:李庆山 |
| 孙自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侯镇化工产业园疏港路以西、联盟路以北 |
| 安全、环保综合提升改造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侯镇化工产业园疏港路以西、联盟路以北 |
| 经度:119.07215 纬度: 37.0516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6 |
| 潍环审字〔202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75550K001P |
| 2025-01-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75550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175550K | 验收监测单位:山****公司 |
| ****0700MA3N2PR047 | 竣工时间:2025-01-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xwzx01/id/48.html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利用现有闲置七车间,**存储设施及附属配套设施,对现有4500t/a对甲苯磺酰氯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新购置管道反应器、合成反应器、干燥塔、分层装置、结晶器、离心机生产及辅助设备218台(套),淘汰现有对甲苯磺酰氯车间内对甲苯磺酰氯生产设备共114台(套)。项目建成后对甲苯磺酰氯生产装置由间歇式、釜化反应生产改造为连续式管道反应生产,对甲苯磺酰氯产能不变,仍为4500t/a。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年产2250吨对甲苯磺酰氯已验收完成,本次为二期验收。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为:对原有对甲苯磺酰氯项目的剩余3条生产线进行技改。依托一期工程七车间,新购置磺化反应器、水解反应釜、水解分层罐等生产及辅助设备55台(套),年产2250吨对甲苯磺酰氯。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合→磺化→水解→分层→二级水洗→一级水洗→碱洗→碱洗分层→结晶→离心→溶解→结晶→离心→干燥→包装→成品;混合→磺化→水解→分层→二级水洗→一级水洗→碱洗→碱洗分层→结晶→离心→薄膜蒸发→结晶→离心→干燥→成品;混合→磺化→水解→分层→萃取→硫酸 | 实际建设情况:混合→磺化→水解→分层→二级水洗→一级水洗→碱洗→碱洗分层→结晶→离心→溶解→结晶→离心→干燥→包装→成品;混合→磺化→水解→分层→二级水洗→一级水洗→碱洗→碱洗分层→结晶→离心→薄膜蒸发→结晶→离心→干燥→成品;混合→磺化→水解→分层→硫酸 |
| 环评中硫酸萃取工序为在萃取反应器内加入二氯甲烷进行硫酸萃取;实际建设:硫酸萃取工序与水解反应工序合并,在水解反应釜内直接添加萃取剂二氯甲烷进行硫酸萃取,在水解分层罐内进行分层得到副产再生硫酸。优化了工艺路线,不影响产能,不增加污染物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冷凝、水吸收、碱喷淋、树脂吸脱附、活性炭吸附和布袋除尘等处理方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建立VOCs密封点清单,定期开展密封点泄漏检测修复,建立密封点检测修复台账。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设置污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储存系统,分质处理。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等循环利用不外排,车间地面及设备冲****处理站处理后由“一企一管”排至****公司集中处理。****处理站应针对不同废水的水质情况,优化相关处理工艺设计,确保相应处理规模和工艺满足实际需要。你公司要结合厂区及生产实际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要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化验室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冷冻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包装物、生活垃圾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项目三效蒸发产生的废盐需按危废鉴别程序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项目副产盐酸、再生硫酸需开展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分析,必要时开展风险评估论证,严格限定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制使用范围,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混合反应废气G1-1、磺化反应废气G1-2、水解反应废气G1-3、水解分层废气G1-4、二级水洗废气G1-5、一级水洗废气G1-6、碱洗废气G1-7、碱洗分层废气G1-8、结晶废气G1-9、离心废气G1-10、薄膜蒸发废气G1-11、结晶废气G1-12、离心废气G1-13、溶解废气G1-15、结晶废气G1-16、离心废气G1-17通过管道收集后经“四级水吸收”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干燥废气G1-14、干燥废气G1-18、包装废气G1-19一起经“两级碱喷淋+1#树脂吸脱附装置+2#树脂吸脱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四号罐组储罐呼吸废气G2-1经“2#树脂吸脱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三号罐组储罐呼吸废气G2-2经现有“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三级碱喷淋+3#树脂吸脱附装置+两级碱喷淋”处理后进入“2#树脂吸脱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西罐区储罐呼吸废气G2-3经现有“三级碱喷淋+3#树脂吸脱附装置+两级碱喷淋”处理后进入“2#树脂吸脱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三效蒸发废气G3、污水处理站恶臭G4经现有“三级碱喷淋+3#树脂吸脱附装置+两级碱喷淋”处理后进入“2#树脂吸脱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碱喷淋塔废水、真空泵废水回用于碱洗工序用水;树脂吸附脱附废水回用于水洗工序、碱洗工序用水;碱洗分层工段产生的废水依托厂区东北部现有三效蒸发装置除盐处理后回用于四级水吸收用水;循环水排水经反渗透处理后软水回用于循环水补水,产生的浓水依托厂区东北部现有三效蒸发装置除盐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补水;设备冲洗****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微电解+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20m3/d)处理后,经“一企一管”排入****公司(污水管廊建成投运前由罐车运送至****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官庄沟。项目建设过程中优化了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生产过程中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化验室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冷冻机油、废矿物油桶、废布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包装物、生活垃圾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项目三效蒸发产生的废盐按危废鉴别程序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项目副产盐酸、再生硫酸已开展有毒有害物质检验。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 依托一期新上废气处理措施,一期生产工艺废气新增一级树脂吸脱附装置,二期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优化了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原硫酸萃取与水解反应合并,无单独萃取废气;优化了罐区废气收集管道及处理措施,四号罐组储罐呼吸废气G2-1经“2#树脂吸脱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三号罐组储罐呼吸废气G2-2经现有“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三级碱喷淋+3#树脂吸脱附装置+两级碱喷淋”处理后进入“2#树脂吸脱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西罐区储罐呼吸废气G2-3经现有“三级碱喷淋+3#树脂吸脱附装置+两级碱喷淋”处理后进入“2#树脂吸脱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三效蒸发废气G3、污水处理站恶臭G4经三级碱喷淋+树脂吸脱附+两级碱喷淋+树脂吸脱附+活性炭吸附处理,优化了废气处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水、气、土壤、地下水等的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以及VOCs等大气污染因子的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在污水、雨水外排口安装COD、氨氮等水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要求,****园区预警平台联网,确保企业及周边环境安全。该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开展监测。按要求设置了水、气、土壤、地下水等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已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已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处理站总排口已安装流量、pH、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部门联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定期进行了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配备了必需的应急物资装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FZL(2022)18号)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7524 | 0.001 | 0 | 0.0533 | 0 | 0.7 | -0.052 | |
| 0.3 | 0.0004 | 6.122 | 0.015 | 0 | 0.285 | -0.015 | |
| 0.015 | 0.0001 | 0.5511 | 0.001 | 0 | 0.014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8617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7 | 0.106 | 0.8 | 0.01 | 0 | 0.266 | 0.096 | / |
| 0.64 | 0.127 | 17.3624 | 0.15 | 0 | 0.617 | -0.023 | / |
| 1 | 依托厂区现有120m3/d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表3标准及****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依托厂区现有120m3/d污水处理站 |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值范围为7.7~7.8,COD日均浓度最大值为44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3.6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6.11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浓度最大值为726mg/L,全盐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751mg/L,SS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79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8.01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19mg/L,氯化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35mg/L,硫酸盐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06mg/L,石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19mg/L,AOX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367mg/L,硫化物、甲苯、二氯甲烷未检出。各污染物去除效率分别为COD:94.97%、BOD5:94.56%、氨氮91.43%、溶解性总固体36.32%、全盐量35.81%、悬浮物53.26%、总氮92.91%、总磷92.37%、硫酸盐50.47%、氯化物50.0%、石油类60.47%、可吸附有机卤化物50.47%,污水站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表2标准及****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混合反应废气G1-1、磺化反应废气G1-2、水解反应废气G1-3、水解分层废气G1-4、萃取废气G1-5、二级水洗废气G1-6、一级水洗废气G1-7、碱洗废气G1-8、碱洗分层废气G1-9、结晶废气G1-10、离心废气G1-11、薄膜蒸发废气G1-12、结晶废气G1-13、离心废气G1-14、溶解废气G1-16、结晶废气G1-17、离心废气G1-18、储罐区呼吸废气G2通过管道收集后经四级水吸收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干燥废气G1-15、干燥废气G1-19、包装废气G1-20一起经“两级碱喷淋+树脂吸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三效蒸发废气G3、污水处理站恶臭G4经现有“一级碱喷淋+一级树脂吸脱附+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高50m,内径1.0m排气筒DA005排放。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建立VOCs密封点清单,定期开展密封点泄漏检测修复,建立密封点检测修复台账。厂界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甲苯、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的标准限值。厂界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2中的厂界浓度监控限值。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 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氯化氢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中的厂界浓度监控限值;VOCs、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混合反应废气G1-1、磺化反应废气G1-2、水解反应废气G1-3、水解分层废气G1-4、二级水洗废气G1-5、一级水洗废气G1-6、碱洗废气G1-7、碱洗分层废气G1-8、结晶废气G1-9、离心废气G1-10、薄膜蒸发废气G1-11、结晶废气G1-12、离心废气G1-13、溶解废气G1-15、结晶废气G1-16、离心废气G1-17通过管道收集后经“四级水吸收”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干燥废气G1-14、干燥废气G1-18、包装废气G1-19一起经“两级碱喷淋+1#树脂吸脱附装置+2#树脂吸脱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四号罐组储罐呼吸废气G2-1经“2#树脂吸脱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三号罐组储罐呼吸废气G2-2经现有“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三级碱喷淋+3#树脂吸脱附装置+两级碱喷淋”处理后进入“2#树脂吸脱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西罐区储罐呼吸废气G2-3经现有“三级碱喷淋+3#树脂吸脱附装置+两级碱喷淋”处理后进入“2#树脂吸脱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三效蒸发废气G3、污水处理站恶臭G4经现有“三级碱喷淋+3#树脂吸脱附装置+两级碱喷淋”处理后进入“2#树脂吸脱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开展了密封点泄漏检测修复,建立密封点检测修复台账。 | DA00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甲苯、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25mg/m3、2.32mg/m3,二氯甲烷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排放限值;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2.82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1.5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分别为3.66mg/m3、0.16mg/m3、630(无量纲),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分别为0.19mg/m3、0.019mg/m3、15(无量纲),均满足《有机****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标准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最大浓度分别为0.04mg/m3、0.0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氯甲烷、甲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浓度小时平均值最大浓度为1.81mg/m3,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1.9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08)中3类标准 | 优化了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生产过程中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要求。 |
| 1 | 按要求设置水、气、土壤、地下水等的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 已对厂区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监测因子中氨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浓度相对较高,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超标与本区地质环境背景有关,本区近**岸,地下水动力条件差,径流缓慢,蒸发强烈,加之受长期的海水入侵,形成了各类化学物质丰富的卤水**,致使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等含量丰富;氨氮、耗氧量、硝酸盐氮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主要原因为地下水监测点位靠近**,浅层地下水为盐卤水,主要与当地水文地质环境有关。已对厂区土壤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土壤各监测点、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第二类用地要求。厂区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
| 1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化验室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冷冻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包装物、生活垃圾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项目三效蒸发产生的废盐需按危废鉴别程序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项目副产盐酸、再生硫酸需开展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分析,必要时开展风险评估论证,严格限定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制使用范围,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影响。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化验室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冷冻机油、废矿物油桶、废布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包装物、生活垃圾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项目三效蒸发产生的废盐按危废鉴别程序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项目副产盐酸、再生硫酸已开展有毒有害物质检验。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 1 |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要求,****园区预警平台联网,确保企业及周边环境安全。 | 项目建设过程中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定期进行了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配备了必需的应急物资装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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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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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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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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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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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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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