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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智****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变更**县1×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锅炉选型的请示》(赣市发改能源字[2020]2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针对该项目锅炉选型变更事宜,****政府****中心已提出变更评估报告(赣评审字[2020]130号),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2019年11月,我委以赣发改能源〔2019〕977号文核准了****智****公司**县1×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明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1×30MW高温高压机组和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因项目建设和生产需要,项目业主单位对锅炉选型进行了优化,申请将原核准的循环流化床锅炉改为水冷振动炉排炉。鉴此,我委同意将原核准建设内容中的“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变更为“1×130t/h高温高压水冷振动炉排炉”,其他事项仍按原核准批复文件执行。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