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及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审批
江西-萍乡-上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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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划定及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市、**市、**市、****政府:

《****政府关于撤销**县**镇等3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萍府文〔2024〕58号)、《****政府关于恳请****水库、****水库城市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和撤销**县高兴镇、梅窖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赣市府文〔2024〕96号)、《****政府关于恳请****水厂、第二水厂县级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请示》(饶府文〔2024〕51号)、《****政府关于恳请批复**市部分县级和农村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抚府文〔2024〕8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划定**市**县****水库)、******水库),**市**区东馆镇(抚河)、**区**乡(抚河)、资****水库)共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二、同意撤销**市**县**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县**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县**山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厂第二水厂,**市**县高兴镇集中供水工程高兴村取水口、**县梅窖镇集中供水工程梅窖村甘露组取水口共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市、**市要严格按照新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尽快确定地理界线,建立“一源一档”。对保护区内影**源环境的污染源及风险源,要加强执法检查,及时依法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市、**市要****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饮用水保障工作。

四、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附件:1.部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2.部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2025年3月13日

(此件正文主动公开,附件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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