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公告(曲出告字[2025]12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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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

项目编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公告 (曲出告字[2025]12号)

曲出告字 [2025]12号 2025/11/18

****政府批准 , ****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出让 1(幅 )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5]-17号

宗地总面积:

16666平方米

宗地坐落:

位于县城南环**、万城国际商品博览城以东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3≤ 并且 ≤2.5

建筑密度 (%):

35≤

绿化率 (%):

≤10

建筑限高 (米):

≤35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16666

投资强度:

保证金:

62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25BB0040

起始价:

625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09时00分

挂牌结束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10时00分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 11 月 19 日 至 2025年 12 月 17 日 到 ****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5年 11 月 19 日 至 2025年 12 月 17 日 到 ****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 12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5]-17号 号地块 : 2025年 12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至 2025年 12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 建设规划条件
1.该宗地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1.3≤ 容积率 ≤2.5 ,建筑密度 ≥35% ,绿地率 ≤10% ,建筑限高 35 米;
2.该宗地主要出入口位于西侧规划支路,规划支路道路红线宽度 12 米,建筑后退规划支路不低于 4 米,**侧规划支路应设置通透式围墙,退让道路红线不低于 2 米,按规定退让其他地界;
3.该宗地物流仓储用地生活服务设施与行政办公设施、运营管理、批发展销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10% ;生活服务设施与行政办公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20% 。物流建筑中用于物质储备、简单加工、中转配送等功能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60% ,用于运营管理、批发展销等功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40% 。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公寓、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受让人取得该宗地后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机动车停车位(非机械式)按每 100 ㎡建筑面积配建 0.2 个,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建设机械停车位等方式进一步增加停车位数量;
5.设计样式和标准、色彩等指标要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
6.建筑设计应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符合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并需符合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7.提倡建设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
8.建设项目要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项目土地证边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的场地硬化、绿化、供暖、供气、市政管网设施等建设设计方案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方案;
9.受让人须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确保生产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未尽事宜按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篇)》等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11.设计方案需提****委员会批准。
(二 )1 、本宗地为无底价出让。 2 、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3 、政府负责将电力接入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分界线 100 米内。 4 、该宗地涉及耕地面积 16666 平方米,应缴开垦费 ****616.6 元,合同价款不包括耕地开垦费,受让人需按规定标准另行缴纳后再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三 ) 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
(四 ) 受让人在出让宗地范围外因施工等原因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人民西路48号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310-****989

开户单位:****财政局****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联社

开户账号:061********011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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