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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水保〔202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局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企沙支线电气化改造(**北牵)外部供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16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均明,联系电话: 159****1001,通讯地址:**市**区金花茶大道60号,邮编:538021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公司
附件:
1、企沙支线电气化改造(**北牵)外部供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总结报告
2、企沙支线电气化改造(**北牵)外部供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