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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75795E | 建设单位法人:郭志芳 |
| 刘建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矶山工业园 |
| ****搬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矶山工业园 |
| 经度:116.617597 纬度: 29.95405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02 |
| 九环评字〔2021〕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12-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200 |
| 4877 | 运营单位名称:**** |
| ****7579-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MA7DHKUB-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7DHKUB-X | 竣工时间:2024-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6964 |
| 搬迁**项目选址于****工业园化工印染集控区(1公里范围外),地理坐标:东经116°37′3.35270",北纬29°57′14.59788" | 实际建设情况:搬迁**项目选址于****工业园化工印染集控区(1公里范围外),地理坐标:东经116°37′3.35270",北纬29°57′14.59788"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0吨扁桃酸系列、200吨邻氯扁桃酸系列、200吨S-间苯氧基氰醇、50吨3,5-二甲基-4-羟基苯甲腈、20吨R-2-羟基-4-苯基丁酸乙酯、40吨D-(0)-甲酰基扁桃酸酰氯、40吨N-甲基-2-氧代-2-苯乙酰胺、30吨磷酸二苯酯、100吨苯甲酰乙酸乙酯、500吨邻甲基苯甲酰甲酸甲酯、20吨N-[(叔丁氧基)羰基]-4-甲基-D-亮氨酸、50吨氯吡格雷中间体((S)-alpha-(2-氯苯基)-6,7-二氢噻吩并[3,2--c]-吡啶-5(4H)乙酸)、100吨替格瑞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吨扁桃酸系列、年产200吨邻氯扁桃酸系列、年产200吨S-间苯氧基氰醇、年产50吨3,5-二甲基-4-羟基苯甲腈、年产20吨R-2-羟基-4-苯基丁酸乙酯、年产40吨D-(O)-甲酰基扁桃酸酰氯、年产40吨N-甲基-2-氧代-2-苯乙酰胺、年产30吨磷酸二苯酯、年产100吨苯甲酰乙酸乙酯、年产50吨氯吡格雷中间体((S)-alpha-(2-氯苯基)-6,7-二氢噻吩并[3,2--c]-吡啶-5(4H)乙酸)、年产100吨替格瑞洛 |
| 原环评中的年产500吨邻甲基苯甲酰甲酸甲酯及年产20吨N-[(叔丁氧基)羰基]-4-甲基-D-亮氨酸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与环评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车间:五套车间二级碱液喷淋吸收预处理装置 工艺废气:1套处理能力为20000Nm3/h的RTO蓄热式处理装置+20米高排气筒 危废焚烧炉: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热解炉+半干急冷塔+干式吸收+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吸收塔+35m高排气筒。 废水: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t/d,采用“微电解+芬顿氧化+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池体均为半地下池体。 固废:一套20 t/d高盐高COD废液综合处理系统(危废焚烧炉) 一间180m2危废暂存间。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的平面布置、隔声、消声、吸声、加强管理等措施。 其他:一个容积为300m3的事故应急池+一个容积为10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作消防废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车间:5套车间二级碱液喷淋吸收预处理装置,于发酵车间新增一套一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设备 工艺废气:1套处理能力为20000Nm3/h的RTO蓄热式处理装置+20米高排气筒 危废焚烧炉: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热解炉+半干急冷塔+干式吸收+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吸收塔+35m高排气筒。 废水: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t/d,采用“微电解+芬顿氧化+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池体均为半地下池体。 固废:一套20 t/d高盐高COD废液综合处理系统(危废焚烧炉) 2间180m2危废暂存间。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的平面布置、隔声、消声、吸声、加强管理等措施。 其他:一个容积为300m3的事故应急池+一个容积为10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作消防废水池) |
| 发酵车间新增一套一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接入RTO废气总管;新增一间180m2危废暂存间。其他防治措施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物料和废物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按环评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物资要保障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的泄露,压力容器或易燃易爆品发生火灾和爆炸以及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污染物事故性排放。 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一旦物料发生泄漏,及时将物料收集处理,避免有毒有害化学品外排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建设单位拟在厂区西北角建设一个容积为300m3的事故应急池以及一个容积为10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作消防废水池)。事故应急池保持常年空置状态,可用作事故状态下废水的应急收集。 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锁紧停车系统,停止生产,在进行应急救援之前,必须先关闭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打开连接废水事故池管道的阀门,同时启用事故应急排污泵,将废水收集至废水事故池,确保消防废水、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企业于2024年2月编制完成了《****(新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第一版)》****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682 | 0 | 0 | 0 | 2.682 | 2.682 | |
| 0 | 1.341 | 2.081 | 0 | 0 | 1.341 | 1.341 | |
| 0 | 0.134 | 0.208 | 0 | 0 | 0.134 | 0.134 | |
| 0 | 0.013 | 0.021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402 | 0.624 | 0 | 0 | 0.402 | 0.4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4 | 0.33 | 0 | 0 | 0.24 | 0.24 | / |
| 0 | 1.939 | 2.877 | 0 | 0 | 1.939 | 1.939 | / |
| 0 | 0.0938 | 1.041 | 0 | 0 | 0.094 | 0.094 | / |
| 0 | 0.0207 | 0.89 | 0 | 0 | 0.021 | 0.021 | / |
| 1 | 污水处理站:“微电解+芬顿氧化+厌氧好氧生化” | 废水常规因子排放执行**县矶山化****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其中BOD5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中“医药原料药、燃料、石油化工工业”标准限值;氟化物、有机磷农药(以P计)、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甲苯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总氰化物、TOC参照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标准限值 | 污水处理站:“微电解+芬顿氧化+厌氧好氧生化” | 2025年3月20日-21日 |
| 1 | RTO焚烧炉烟气处理:一套废气浓缩+急冷烟道+碱液喷淋塔+20m排气筒 | 工艺废气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硫酸雾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及其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机废气甲苯、甲醇、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NMCH)和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标准要求;二氯乙烷、二氯丙烷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参照执行**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和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RTO焚烧炉产生的二噁英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中限值要求 | RTO焚烧炉烟气处理:一套废气浓缩+急冷烟道+碱液喷淋塔+20m排气筒 | 2025年3月18日-21、4月18日-19日 | |
| 2 | 危废焚烧炉烟气处理:一套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热解炉+半干急冷塔+干式吸收+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吸收塔+35m高排气筒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 危废焚烧炉烟气处理:一套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热解炉+半干急冷塔+干式吸收+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吸收塔+35m高排气筒 | 2025.8.29-8.30、2025.9.1-9.2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2025.4.17-4.18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和管理地下水观测井,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厂区地下水监测工作,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 |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1、源头控制措施:在工程设计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实施清洁生产,防止跑冒滴漏,防止污染物泄漏;厂区道路硬化,注意工作场所地面、排水管道、废水收集池的防腐防渗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应的标准规范施工,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生产过程中,加强对重点防渗区(废水、固废处理)建构筑物,原料储罐、输送管道、闸阀等设备检修、维护,从源头上消除污染隐患。 2、分区防渗措施:根据项目各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项目所在构筑物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是可能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程度较高或污染物浓度较高,需要重点防治或者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一般防渗区是可能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但危害性或风险程度相对较低的区域。简单防渗区为基本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区域。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副产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鉴定,鉴**果出来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建设2间危废暂存间及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可焚烧危废进入危废焚烧炉配伍焚烧,不可焚烧危废交由瀚蓝工业****公司委托处置,废靶材由厂家回收。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物料和废物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按环评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物资要保障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的泄露,压力容器或易燃易爆品发生火灾和爆炸以及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污染物事故性排放。 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一旦物料发生泄漏,及时将物料收集处理,避免有毒有害化学品外排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建设单位拟在厂区西北角建设一个容积为300m3的事故应急池以及一个容积为10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作消防废水池)。事故应急池保持常年空置状态,可用作事故状态下废水的应急收集。 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锁紧停车系统,停止生产,在进行应急救援之前,必须先关闭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打开连接废水事故池管道的阀门,同时启用事故应急排污泵,将废水收集至废水事故池,确保消防废水、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企业于2024年2月编制完成了《****(新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第一版)》****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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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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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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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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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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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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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