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三、更正事项
1、资格条件中第6.1变更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2、资格条件中第6.2条变更为:6.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资格条件中第7条变更为: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7.1 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2 家,由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的设计单位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高新区世纪城路1998号成达大厦7楼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3****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