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公司物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询比采购的评审工作已于2025年11月18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 第/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 供应商名称 | **** | **洁****公司 | ******公司 |
| 报价(元) | ****200 | ****888 | ****100 |
| 供应商业绩 | 1. 国汽智端****公司采购合同 2. **国轩****公司买卖合同 | 1. ****集团2023****服务区营运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物业设施设备采购合同 2. 安****服务区****公司货物采购类合同 3.杜斯曼楼宇****公司采购合同 | **中****公司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
| 交货期(日历天) | 30天 | 30天 | 30天 |
二、否决投标情况
******公司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签名处签名与实际委托代理人不一致,形式评审不通过。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省**市**区望湖街道庐州大道8号
联系人:叶工
电 话:0551-****8909
四、公示期
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0日
五、异议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采购人:****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