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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指挥部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防护绿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请示》(晋科创指办〔2024〕17号)收悉,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政府关于**市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993号)批准,****社区的0.5321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社区集体所有的旱地0.10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72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科创****公司作为**市科创片区景观公园及绿化项目(世纪大道北侧防护绿地)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储备中心与**科创****公司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359788元(其中耕地开垦费12648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6300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239445元、耕地占用费44695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科创****公司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2〕993号文批准的我市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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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